摘要: 為了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對于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結合我縣人民陪審員任期現(xiàn)狀,在縣人大、縣委政法委領導和指導下,經(jīng)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共 ...
為了充分發(fā)揮人民陪審員制度對于保障司法民主、促進司法公正的重要作用,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結合我縣人民陪審員任期現(xiàn)狀,在縣人大、縣委政法委領導和指導下,經(jīng)縣人民法院、縣公安局、縣司法局共同研究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60名人民陪審員,其中個人申請、組織推薦12名,隨機抽選48名,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3.年滿二十八周歲,一般以不超過六十五周歲為宜; 4.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體健康,能勝任人民陪審工作; 6.熱愛人民陪審員工作,熱心社會工作; 7.能按時參與案件審判工作; 8.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經(jīng)驗豐富,有較強的群眾工作能力。 在同等條件下,現(xiàn)任人大代表、政協(xié)委員、人民調(diào)解員、社會各類專業(yè)人才、退休教師可優(yōu)先選任。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下列人員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二、選任程序 1.采取“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相結合的方式進行。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以由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推薦,也可以由本人直接向屬地司法所提出書面申請。 2.報名時間:2020年6月5日起至2020年6月15日止。 3.報名地點:霍邱縣各鄉(xiāng)鎮(zhèn)(開發(fā)區(qū))司法所。 4.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推薦表或個人申請表(見附件); (2)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 (3)組織推薦的人選提供所在單位或戶籍所在地、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組織證明材料,包括政治身份、專業(yè)知識、職業(yè)狀況、身體條件、現(xiàn)實表現(xiàn)等; (4)個人申請的人選提供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公安機關出具的無違法犯罪記錄證明。 (5)本人近期二寸免冠彩照4張。 5.被擬定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選,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進行審查、考察。 6.經(jīng)審查、考察確定的人民陪審員人選,提請縣人大常委會任命,任期5年,一般不得連任;任命后,年度參加審判案件數(shù)一般不超過30件。 人民陪審員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聯(lián)系人:縣司法局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朱薇。 聯(lián)系電話:0564—6373600。 霍邱縣人民法院 霍邱縣公安局 霍邱縣司法局 2020年5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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