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關于黨政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精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許昌市人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guī)定,以及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印發(fā)<關于黨政機關公開選調公務員工作的意見>的通知》(豫人社〔2010〕124號)精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擬在全市公務員中開展公開選調司法行政人員工作。具體方案如下: 一、選調原則 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 二、報名條件和資格 (一)政治立場堅定,擁護貫徹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品德優(yōu)良,作風正派; (二)業(yè)務素質過硬,具有一定的組織協調能力和較強的文字語言表達能力; (三)經過公務員登記、具有公務員登記備案表或公務員錄用表; (四)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齡35周歲(1982年11月以后出生)以下;職位及專業(yè)附后(見附件1); (五)具有兩年以上公務員(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經歷; (六)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七)在許昌(含各縣、市區(qū))工作; (八)身體健康(符合公務員招錄身體健康標準); (九)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加公開選調: 1.選調期間,受到市級以上通報批評的;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有關部門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有違法違紀具體線索舉報,紀檢監(jiān)察正在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2.報名時正在黨政紀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法律、法規(guī)等規(guī)定不得參加選調的其他情形。 三、報名時間、地點及要求 (一)報名時間:2017年11月13日8時30分至2017年11月15日17時30分。 (二)報名地點: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后樓檢務公開大廳。 (三)報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報名人員報名時需要填寫《2017年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司法行政人員報名表》(附件2)一式兩份并貼照片、并同時提供身份證、學歷證、學位證原件及復印件各一份,公務員登記備案表復印件或公務員錄用表復印件,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報名照片電子版。 報名者須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發(fā)現報考人員填報情況不實,不符合選調條件的,取消選調資格,問題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凡報考人員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按要求參加筆試、面試、體檢、報到等情況的,均視為自動放棄選調資格。 (四)領取筆試準考證時間 領取時間:11月17日8時30分-11月17日17時30分。 領取地點:報名處(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后樓檢務公開大廳)。 四、選調人數和開考比例 本次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選調人數為6名,許昌市人民檢察院選調人數為6名,開考比例為1:3,即要求選調人數與資格初審合格人數之比不低于1:3。如選調人數與初審合格人員的比例未達到1:3,按比例相應縮減選調人數。 五、選調程序 (一)報名資格審查。由中共許昌市委組織部、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和相關部門共同依據選調條件對應內容對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將資格審查貫徹選調工作全過程。 (二)考試 1.筆試。筆試滿分為100分。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由中共許昌市委組織部、許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許昌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共同組織實施。筆試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和寫作,總成績100分,其中行政職業(yè)能力測試為40分,寫作為60分。筆試時間為11月 18 日8時30分—11時30分,筆試地點見準考證。筆試成績屆時予以公布。 參加筆試人員需持身份證和準考證方可進入考場。 2.面試。面試滿分為100分。 根據筆試成績,由高分到低分按1:2的比例參加面試,并公布面試人員名單。因應試者自動放棄或被取消面試資格后出現的空缺,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遞補。參加面試人員須持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等相關證明材料進行面試確認后,領取面試通知單參加面試,領取時間另行通知。面試成績屆時予以公布。 面試方案由中共許昌市委組織部、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共同另行制定。 3.考試總成績=筆試成績×50%+面試成績×50%。 筆試成績、面試成績、考試總成績均計算到小數點以后兩位數。 (三)體檢和考察 根據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確定體檢和考察人員名單。如出現應試者考試總成績相同的情況,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等額確定參加體檢和考察的人員。 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按衛(wèi)生部、人事部《公務員錄用體檢通行標準(試用)》執(zhí)行。體檢時間另行通知。 體檢合格后,由用人單位分別進行考察。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等造成的空缺,則須從參加面試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如總成績相同,則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依次進行遞補。 (四)公示和手續(xù)辦理 根據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和考察情況,擇優(yōu)確定擬選調人員,并在市中院、市檢察院和本人所在單位公示7天,公示內容包括:擬選調人員姓名、性別、準考證號、所在工作單位,公布舉報電話,接受社會監(jiān)督。 六、紀律與監(jiān)督 本次選調本著公開、公平、競爭、擇優(yōu)原則,嚴格按照干部人事工作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邀請紀檢監(jiān)察部門對本次公開選調全過程進行監(jiān)督。 咨詢電話:2929197(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人事處) 2610108(許昌市人民檢察院人事處) 監(jiān)督電話:2929127(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監(jiān)察處) 2610372(許昌市人民檢察院監(jiān)察處) 七、其他事項 筆試、面試、體檢、考察等具體事項如有變動,另行通知。 附件:1、《2017年許昌市中級人民檢察院、許昌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司法行政人員職位表》
2、《2017年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許昌市人民檢察院公開選調司法行政人員報名表》 中共許昌市委組織部 許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 許昌市人民檢察院 2017年1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