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促進司法公正,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根據(jù)《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司發(fā)〔2018〕6號)和《安徽省司法廳 ...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促進司法公正,保證人民陪審員工作順利開展,保障公民依法參加審判活動,根據(jù)《司法部 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司發(fā)〔2018〕6號)和《安徽省司法廳 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 安徽省公安廳關于印發(fā)〈安徽省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司通〔2018〕91號)的規(guī)定,在銅官區(qū)轄區(qū)內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人數(shù)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共165名,留任已任命人民陪審員88名,本次實際選任77名。其中通過隨機抽選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不少于62名,通過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方式選任人民陪審員不超過15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具備的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三、選任程序 (一)社會公告。在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開始前,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的選任名額、選任條件、選任程序等相關事宜,公告期為三十日。 (二)候選人的產(chǎn)生: 1.隨機抽選。銅官區(qū)司法局會同銅陵市公安局銅官分局從轄區(qū)內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并征求本人意見。 2.個人申請。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直接向銅官區(qū)司法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三)資格審查。銅官區(qū)司法局會同銅官區(qū)人民法院、銅陵市公安局銅官分局,依照《人民陪審員法》第五條、第六條、第七條、第十三條的規(guī)定,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 銅官區(qū)人民法院主要提供候選人是否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等審查結果。 銅陵市公安局銅官分局主要提供掌握的犯罪記錄,如審查候選人是否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是否正在被刑事起訴或已被刑事拘留、逮捕等。 銅官區(qū)人民法院、銅陵市公安局銅官分局應當將人民陪審員候選人相關信息及時提供給銅官區(qū)司法局。 銅官區(qū)司法局在銅官區(qū)人民法院、銅陵市公安局銅官分局定向審查的基礎上,對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必要時,銅官區(qū)司法局會同銅官區(qū)人民法院、銅陵市公安局銅官分局采取到候選人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者經(jīng)常居住社區(qū)實地走訪了解、聽取群眾代表和基層組織意見、組織進行面談、對候選人進行當面考察等多種形式對候選人進行審查,查詢了解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在遵紀守法、誠實守信等方面的情況,確保不符合條件的人員不被納入選任范圍。 (四)確定人選。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侯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chǎn)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人數(shù)超過擬選任人數(shù)的,在通過資格的申請人和被推薦人中隨機抽選確定擬任命人選。 (五)任前公示。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六)提請任命。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銅官區(qū)人民法院提請銅官區(qū)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 (七)公告。銅官區(qū)人民法院會同銅官區(qū)司法局向社會公告人民陪審員名單。 (八)通知。銅官區(qū)人民法院會同銅官區(qū)司法局及時將任命決定通知人民陪審員本人及其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并通報公安機關。 (九)備案。銅官區(qū)司法局、銅官區(qū)人民法院將人民陪審員名單逐級報安徽省司法廳、安徽省高級人民法院備案。 (十)就職宣誓。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通過后。人民陪審員公開舉行就職宣誓。 四、被推薦和本人申請擔任人民陪審員的公民報名事宜 (一)報名時間:即日起至2019年5月5日(節(jié)假日、雙休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現(xiàn)場報名地點:銅官區(qū)司法局及銅官區(qū)各司法所 (三)聯(lián)系電話:0562-6861148。 (四)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申請表或推薦表(一式三份)并提供電子稿(電子稿交至現(xiàn)場報名司法所或發(fā)至郵箱tlstgqsfj@sina.com),表格可到各司法所或區(qū)司法局領; 2.本人身份證(非本地戶籍常住人口需提供居住情況證明)戶口簿等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3.本人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三份); 4.本人近期免冠藍底二寸彩照3張和電子照。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加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與審判員擁有同樣的職權,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項光榮的職責和義務,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報名參與。 本公告未盡事宜,由銅官區(qū)司法局、銅官區(qū)人民法院、銅官區(qū)公安分局解釋。 特此公告。
銅陵市銅官區(qū)司法局 銅陵市銅官區(qū)人民法院 銅陵市公安局銅官分局 2019年4月3日 |
官方微信
手機APP
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