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guī)定,結合法院陪審工作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一、選任名額 ...
為進一步弘揚司法民主,提高司法裁判的社會認同度。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陪審員法》和《人民陪審員選任辦法》規(guī)定,結合法院陪審工作實際,決定面向社會公開選任人民陪審員,F(xiàn)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任名額 本次選任人民陪審員名額為179名。 二、選任條件 (一)擔任人民陪審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2.年滿二十八周歲; 3.遵紀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5.擔任人民陪審員,一般應當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員不能擔任人民陪審員 1.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監(jiān)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司法行政機關的工作人員; 2.律師、公證員、仲裁員、基層法律服務工作者; 3.其他因職務原因不適宜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人民陪審員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被開除公職的; 3.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zhí)業(yè)證書的; 4.被納入失信被執(zhí)行人名單的; 5.因受懲戒被免除人民陪審員職務的; 6.其他有嚴重違法違紀行為,可能影響司法公信的。 (四)其它要求 人民陪審員的任期為五年,一般不得連任。公民擔任人民陪審員不得超過兩次。 三、選任程序 (一)候選人產(chǎn)生 1.隨機抽選。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公安蜀山分局,從轄區(qū)內(nèi)年滿二十八周歲的常住居民名單中隨機抽選。 2.個人申請。凡符合擔任人民陪審員條件的公民可向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司法行政部門提出書面申請。 3.組織推薦。公民所在單位、戶籍所在地或經(jīng)常居住地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人民團體征得本人同意后進行推薦。 (二)資格審查 區(qū)司法局會同區(qū)法院、公安蜀山分局對隨機抽選、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進行資格審查并征求隨機抽選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意見。 (三)確定人選 從通過資格審查并同意擔任人民陪審員的人民陪審員候選人名單中,隨機抽選產(chǎn)生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 (四)任前公示 向社會公示擬任命人民陪審員名單,公示期不少于五個工作日。 (五)提請任命 經(jīng)公示后確定的人民陪審員擬任人選,由區(qū)人民法院院長提請區(qū)人大常委會任命。 (六)就職宣誓 區(qū)人大常委會任命通過后,由區(qū)法院會同區(qū)司法局組織人民陪審員就職宣誓儀式。 四、個人申請和組織推薦的程序 (一)報名時需提交如下材料 1.《人民陪審員申請表》(附件1)或《人民陪審員推薦表》(附件2)一式兩份(表格可在報名時直接領取并填寫,也可在蜀山區(qū)政府網(wǎng)站公示公告欄內(nèi)下載。); 2.本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學歷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本人近期二寸同底免冠彩色照片2張; 4.非蜀山區(qū)戶籍的個人申請人員需提供居住證明材料。 (二)報名時間及地點 1.個人申請與組織推薦時間:2019年7月2日-2019年8月1日 2.報名地點及聯(lián)系方式: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司法所。 見附件 五、公告期 公告期為三十日,自2019年7月2日至2019年8月1日。 人民陪審員依法代表人民參與人民法院的審判活動,這既是人民當家作主權利的具體體現(xiàn),也是一份光榮的職責,歡迎符合條件的公民踴躍參與! 監(jiān)督與咨詢電話:0551-65121077。 特此公告。 點擊下載>>> 合肥市蜀山區(qū)司法局 合肥市蜀山區(qū)人民法院 合肥市公安局蜀山分局 2019年7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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