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熱點背景:2019年以來,教師懲戒權被廣泛討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教師法》的議案,要明確寫清楚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并認為教育懲戒權屬于公權范圍。今年7月,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 ...
熱點背景: 2019年以來,教師懲戒權被廣泛討論。今年全國兩會期間,有全國人大代表提出修改《教師法》的議案,要明確寫清楚教師具有教育懲戒權,并認為教育懲戒權屬于公權范圍。今年7月,教育部基礎教育司相關負責人表示,將按照《關于深化教育教學改革全面提高義務教育質量的意見》相關要求,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教師教育懲戒權。《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初審稿規(guī)定,中小學校學生在上課時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行為,尚未達到給予紀律處分情節(jié)的,任課教師應當給予批評,并可以采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 模擬試題: 廣東省人大常委會在官網發(fā)布《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修改稿征求意見稿)》,將此前審議稿引發(fā)爭議的老師可對學生“罰站罰跑”的條款刪除,并將具體的懲戒規(guī)定下放給學校主管部門,在全國率先用立法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對此,你怎么看? 尚優(yōu)解析 1.明確目的和意義。 從傳統(tǒng)教育提倡的“嚴師出高徒”到“賞識”教育再到今天賦予教師一定的教育懲戒權,無不體現著教育理念的進步!百p識”教育雖然能很大程度上保護孩子的自尊心,但是校內不乏存在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學生,對于這類學生,想管卻不敢管成為了老師們的難題。賦予教師懲戒權,一方面對于學生在上課時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喧鬧、強迫傳抄作業(yè)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行為能夠起到一定的教育警示作用;另一方面也在制度上為老師提供了制度參考的保障,有助于樹立教師的威信。除此之外,修改稿中刪除了草案中對學生罰跑罰站的規(guī)定,也表達了教育部門對于立法的審慎態(tài)度。 2.分析政策存在的問題。 (1)教育懲戒權落實難。現階段“賞識”教育深入人心,父母對孩子也是疼愛有加,部分家長一時間很難接受教育懲戒。 (2)教育懲戒權的界限模糊。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guī)定的程度如何界定,什么程度的處罰是教育懲戒,什么程度構成體罰。都是家長擔心和思考的問題。 (3)家校教育觀念存在差異。即使是同一懲戒行為,可能在家長和學生看來就是變相體罰,甚至被認為是侮辱人格,教師或許就會認為這是批評教育權的范疇。 (4)具體的懲戒規(guī)定下放給學校主管部門,易滋生亂象。因為沒有明確的規(guī)定和同一的解讀,可能會存在部分學校和老師,將教育懲戒權變成體罰學生的保護傘。 3.闡述具體對策。 (1)明確細化教育懲戒權。對于懲戒權的范圍,懲戒的形式和內容進行詳細規(guī)定,確保其法律依據的科學性。將“教育懲戒權”和“體罰”區(qū)分開來。 (2)家校加強交流,統(tǒng)一教育共識。通過宣傳教育懲戒權,輔之以家長會、家訪的方式,使家長能正確認識教育懲戒權的意義,了解學生在校情況,更好的配合老師的教育工作。 (3)建立健全監(jiān)管機制。對于濫用“教育懲戒”甚至是體罰的老師,要予以處罰,防止教育懲戒變質。同時,暢通學生和家長反饋的渠道,避免對學生造成傷害。 |